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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窗帘的质疑答复公开

所属地区 浙江 - 杭州 - 滨江 预算金额
项目编号 ZJ-2430840 投标截止日期
招标单位 浙江*********医院 招标联系人/电话
代理机构 浙江*******公司 代理联系人/电话
  •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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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

首次公告日期:*******

*、质疑事项

见附件

*、质疑答复

见附件

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称:****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

址:****市****区滨盛路****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琳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施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

址:****省****市西湖区文*路**号东部软件园*号楼*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博,****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潘安騄

质疑联系方式:***********

*.同级****监督管理部门

称:****省财政厅****监管处、****省****行政裁决服务中心(****)

址:****市上城区*季青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办公室(快递仅限***或顺丰)

真:

人:朱女士、王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

政策咨询:何*平、冯华,****-****************

预算金额未达****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附件信息:

质疑函
*、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
*、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
质疑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年**月**日
*、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招标文件产品技术参数制定混乱,全文要求***多项技术参数。门槛高的离谱的同时,存
在主次不分等不合理情况!业主方调研不完善,不了解市场行情,抬高标准,增加小微企业成本,排
斥小微企业中标!
事实依据:本项目全文不管主要产品卷帘、隔帘、布帘面料,还是说纱帘、卷管、下杆、转动系统/制
头、拉珠、轨道、吊杆这些只占采购很小比例的产品或者小配件,通通都要求了极其详尽、夸张的参
数要求。结合后面的技术参数、检测报告等要求。让人不惊发出感叹,采购方购买的到底是货物本
身,还是技术参数、检测报告?!首先请问业主方有无认真、完善、符合流程的进行市场调研环节,
经查业主单位在****.*.**号发布市场调研,根据公告报名截至时间是*.**号,调研会时间没有写明。
请问在这种时间下,如何能在****.*.**号就正式挂网招标。参考其他浙大系医院、广东省,江苏省等
多地同类项目都是提前半年甚至*年多时间进行详尽市场调研,评估市场环境,供应商情况,同类兄弟
单位招标情况后再做招标,甚至在深圳等*线城市已经聘用专业的咨询公司进行市场调研规避主观性/
廉洁等问题。结合以上情况,请问贵单位此项目是否调研合规,还是采用关系户技术参数走过场,或
者不负责任地随意摘取技术参数便进行招标?其次,****作为货物类采购,非服务类、工程类项目。
重点应在产品本身,同时应该关注核心产品和数量大的产品,同时应关注主要材料如面料。做到主次
分明,如果连个小配件都要求的极其详尽,请问贵单位以及后续中标单位是否每个参数都了解,是否
每个参数都会做抽检以验证?还是为了“控标”而控标做“形象工程”?除此之外各产品阻燃要求水
洗次数要求过高同时各产品要求还不*致涉嫌量身定制。为何有些布帘要***次,部分产品**次,卷帘
却又不用水洗?作为参照,为何不统*?是为某些供应商现成报告量身定做还是作何解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实施条例》第**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
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想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
待遇。第**条第(*)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第
(*)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财政部**号令第**条第(*)(*)
(*)(*)条
质疑事项*:产品阻燃标准设定不合理(错误)。
*/*
事实依据:近几年北京长峰医院及其他医院学校发生多起火灾事故,阻燃公共消防安全,至关重要!
我们知道火灾死亡烧死是*部分,更多的是吸入有毒气体窒息而亡。故自长峰事件后,近*年多以来医
院招标基本阻燃标准采用*******-****阻燃*级标准(该标准含烟毒性,烟密度的检测要求)。本项
目采用的标准******只要求氧指数和垂直燃烧性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实施条例》第**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
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想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
待遇。*、财政部**号令第**条第(*)(*)(*)(*)条
质疑事项*:部分物理性能参数不符实际,同时隔帘参数套用布帘参数,涉嫌“挂羊头卖狗肉”!
事实依据:首先如紫外线***和*(***)**≤*.**%,*(***)**≤*.**%;根据国家标准和实际检测,官
方最高*般表述皆为*****+,*(***)**、*(***)**≤*%。此外经咨询纺织行业从业**年以上经验的
专家,像面料的密度,断裂强力,顶破强力等物理性能都普遍高出常规产品的物理性能。特别是纬向
要达到相关标准是难上加难不符合江浙纺织品基地常规机器设备所能制造的。有造假提高参数或者量
身定做的嫌疑。同时请关注医用隔帘的参数与布帘的参数有很大的重合性,特别是织物密度。在行业
中的人都知道医用隔帘是经编机做的,没有纬向,只有经向且*体成型!不存在本招标文件中参数,
涉嫌“挂羊头卖狗肉”控标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实施条例》第**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
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想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
待遇。*、财政部**号令第**条第(*)(*)(*)(*)条
质疑事项*:评分标准“*.技术性能响应情况”设定不明确,有歧义。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设定为“符合度:对应于采购文件第*章“招标技术要求”中的“参
数规格”,和“产品工艺技术要求”的符合度,每*条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扣*分,扣完为止。”请
问如何评判是否偏离,是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承诺符合就得分?还是要提供检测报告或者其他证明材
料?无明确,有歧义不利于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以及评委评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实施条例》第**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
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想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
遇。第(*)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财政部**号令第**条第(*)
(*)(*)(*)条
质疑事项*:样品设定不合理!本项目作为政采云电子远程开标,却要求开标现场送达。且未提供样品
或提供不全的投标无效。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行为。同时采购文件把样品作为
评审项的同时又作为资格废标项,又再次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事实依据:本项目作为政采云电子远程开标,却要求开标现场送达。同时招标文件第**页明确未提供
样品或提供不全的直接投标无效!首先不谈样品分值高达**分是否合理。众所周知*般政采项目都不
设置样品,*是有法律规定参照,财政部**号令第***条,根据过往行业经验以及采购单位的特
性,即使招标阶段设置了样品分,实际中标后各个需求科室(部门)或领导都会重新选样让招标样品
分或封样形同虚设,增加流程形式,同时这也只会增加潜在投标人投标成本和浪费采购人和评审专家
的时间。相关样品设置特别是要求较大尺寸成品样的,在****这个市场,项目本地化的供应商都会带
展架展示,这无疑增加了广大小微或初创企业的投标成本,从时间和成本上变相排斥了外市外省企
业。如业主方不更改此条,是否敢承诺公布中标人样品,以及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监督,对中标人投标
样品以及实际供货大样进行现场抽样送检符合所有招标文件的参数要求?如不取消或不接受公众监
督,怕不能服众,相关设置只是为某些供应商控标和欲盖弥彰的产物。其次采购文件把样品作为评审
项的同时又作为资格废标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招标文件第**页明确未提供样品或提供不
全的直接投标无效和评分标准第*项设定样品分。违反财政部**号令第***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实施条例》第**条第(*)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财
政部令第**号-****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般不得要
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第***条“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
质疑事项*:整个评分标准中充斥主观分,无法量化或细化。明确违反****相关法规以及财政指导
*/*
性案例指导意见。
事实依据:评分标准中“第*项实施方案和服务方案*-*条、第*项样品分、第*项应急方案”共计**
分之多!请问评委如何客观且量化地评定“切实可行、可行度大、略有切确”,啥是“较充分”“什
么是工艺精良外观美观,啥又是较精良,较美观”,“什么是处理方案合理可行,什么是较可行”,
如何客观、量化地评判。相关词汇都是评委主观去判断,无法量化的,看似“无为”,看似“公
平”,实则明确违反政采条例和****指导性*号案例,应废标或调整。同时也滋生了评委“腐
败”的行为,这个在****政采项目和评委圈已是“公开的秘密”!应全部取消调整成为客观评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第***
条“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
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
指标相对应”*.中国****网指导案例*号中明确指出“在****评审中采取综合评分法的,评
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方面,评审因素的指标应当是可以量化
的,不能量化的指标不能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在细化和量化时,*般不宜使用“优”、“良”、
“中”、“*般”等没有明确判断标准、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另*方面,评审标准的分值也应当量
化,评审因素的指标量化为区间的,评审标准的分值也必须量化到区间。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与评
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不对应的,应当根据****法第***条、《****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号)第**条的规定予以处理。”如果不予改正,采购机构及代理机构应按指导案例
及财政部意见“重新开展招标,同时将被作出行政处罚。”*.****省****禁止行为清单指引
(*)中第**条“未依法设定评审因素”中“*.综合评分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实现采购
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采购需求客
观、明确的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中客观但不可量化的指标应当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得作为评分项;第
**条将服务满意程度、市场认可度、知名度、占有率、产品稳定性、先进性及优、良、中、差等
没有具体明确判断标准的表述,作为评审因素;
*、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暂停或废标本项目,进行详尽客观的市场调研,必要时可参照*线城市做法,找第*方咨询公司
进行咨询,制定合法,合规,合理的招标方案后再进行招标。*.取消样品分设置,(其中样品如*定要
修改为只要求主要产品布帘和隔帘的小样:如提供*******左右的面料小样(且允许邮寄样品),同时说
明中标后按中标人投标时的样品作为实际货物(允许有颜色挑选)方才合理。最后要么作为废标项,要么
作为评审项,只能取其*!)*.取消主观性评分,可改设置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厂家的综合实力相关的客
观分(如是否具备管理体系证书、是否具备阻燃标识证书/阻燃试验设备相关的要求(针对医院人员密集
和公共阻燃要求设置)、加大****政策分如节能环保证书分值、增加对业主实际权益有帮助的质保期
越长分数越高等符合实际需求有客观量化的条款)*.返璞归真,取消众多不必要的技术参数,尊重主
次。可以要检测报告,但只针对主要材料以及必要项,重要项(如*******-****和*******-****阻燃要
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公章:
质疑提交日期:****年**月**日
*/*
质疑函制作说明:
*.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
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
和相关事项。
*.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
****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项目(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质疑答复函
质疑供应商:
收到质疑函日期:****年*月**日
质疑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号:**-*******
我公司于****年*月**日收到贵公司关于****大学医学院附属
儿童医院****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的质疑。受采
购人委托,对贵公司质疑内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招标文件产品技术参数制定混乱,全文要求***多
项技术参数。门槛高的离谱的同时,存在主次不分等不合理情况!业
主方调研不完善,不了解市场行情,抬高标准,增加小微企业成本,
排斤小微企业中标!
事实依据:本项目全文不管主要产品卷帘、隔帘、布帘面料,还
是说纱帘、卷管、下杆、转动系统/制头、拉珠、轨道、吊杆这些只
占采购很小比例的产品或者小配件,通通都要求了极其详尽、夸张的
参数要求。结合后面的技术参数、检测报告等要求。让人不惊发出
感叹,采购方购买的到底是货物本身,还是技术参数、检测报告?!
首先请问业主方有无认真、完善、符合流程的进行市场调研环节,经
查业主单位在****.*.**号发布市场调研,根据公告报名截至时间是
*.**号,调研会时间没有写明。请问在这种时间下,如何能在****.*.**
号就正式挂网招标。参考其他浙大系医院、广东省,江苏省等多地同
类项目都是提前半年甚至*年多时间进行详尽市场调研,评估市场环
境,供应商情况,同类兄弟单位招标情况后再做招标,甚至在深圳等
*线城市已经聘用专业的咨询公司进行市场调研规避主观性/廉洁等
问题。结合以上情况,请问贵单位此项目是否调研合规,还是采用关
系户技术参数走过场,或者不负责任地随意摘取技术参数便进行招
标?其次,****作为货物类采购,非服务类、工程类项目。重点应在
产品本身,同时应该关注核心产品和数量大的产品,同时应关注主要
材料如面料。做到主次分明,如果连个小配件都要求的极其详尽,请
问贵单位以及后续中标单位是否每个参数都了解,是否每个参数都会
做抽检以验证?还是为了“控标”而控标做“形象工程”?除此之外各
产品阻燃要求水洗次数要求过高同时各产品要求还不*致涉嫌量身
定制。为何有些布帘要***次,部分产品**次,卷帘却又不用水洗?
作为参照,为何不统*?是为某些供应商现成报告量身定做还是作何
解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实施条例》第**
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
需要不想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
别待遇。第**条第(*)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
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第(*)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
排斤潜在供应商。*、财政部**号令第**条第(*)(*)(*)
(*)条
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实施条例》第**条等规
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根据《****
需求管理办法》第*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
需要。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项目,采购需求中相关
产品技术参数(包括洗涤次数),均由采购单位结合医院实际使用需
求而设定。且贵公司认为“招标文件产品技术参数制定混乱,全文要
求***多项技术参数。门槛高的离谱的同时,存在主次不分等不合理
情况”“增加小微企业成本,排斤小微企业中标”,但未提供具体有
效的证据材料。故贵公司质疑事项不成立。另,根据《****需求
管理办法》第*条等规定,采购需求调查为采购人确定采购需求前的
行为。采购需求调查时,采购文件尚未确定及发出,故采购需求调查
情况不属于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不属于供应商可提出质
疑事项范畴。据此,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产品阻燃标准设定不合理(错误)。
事实依据:近几年北京长峰医院及其他医院学校发生多起火灾事
故,阻燃公共消防安全,至关重要!
我们知道火灾死亡烧死是*部分,更多的是吸入有毒气体室息而
亡。故自长峰事件后,近*年多以来医院招标基本阻燃标准采用
*******-****阻燃*级标准(该标准含烟毒性,烟密度的检测要求)。
本项目采用的标准******只要求氧指数和垂直燃烧性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实施条例》第**
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
需要不想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
别待遇。*、财政部**号令第**条第(*)(*)(*)(*)条
答复*:本项目采购的****用于****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
需执行*******-****《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
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和
**/*****-****《纺织品燃烧性能垂直方向损毁长度、阴燃和续燃
时间的测定》。故质疑事项“产品阻燃标准设定不合理(错误)”成
立,后续将修改采购文件,详见更正公告。据此,质疑事项*,成立。
质疑事项*:部分物理性能参数不符实际,同时隔帘参数套用布
帘参数,涉嫌“挂羊头卖狗肉”!
事实依据:首先如紫外线***和*(***)**≤*.**%,*(***)
**&**;*.**%;根据国家标准和实际检测,官方最高*般表述皆为
*****+,*(***)**、*(***)**≤*%。此外经咨询纺织行业
从业**年以上经验的专家,像面料的密度,断裂强力,顶破强力等
物理性能都普遍高出常规产品的物理性能。特别是纬向要达到相关标
准是难上加难不符合江浙纺织品基地常规机器设备所能制造的。有造
假提高参数或者量身定做的嫌疑。同时请关注医用隔帘的参数与布帘
的参数有很大的重合性,特别是织物密度。在行业中的人都知道医用
隔帘是经编机做的,没有纬向,只有经向且*体成型!不存在本招标
文件中参数,涉嫌“挂羊头卖狗肉”控标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实施条例》第**
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
需要不想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
别待遇。*、财政部**号令第**条第(*)(*)(*)(*)条
答复*:上述条款是结合医院实际使用需求而提出,且非实质性
条款,各供应商可以根据投标产品情况响应。为避免歧义,将对紫外
线及密度,断裂强力,顶破强力等条款的描述做进*步修改和明确,
后续将修改采购文件,详见更正公告。据此,质疑事项*,成立。
质疑事项*:评分标准“*.技术性能响应情况”设定不明确,有歧
义。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设定为“符合度:对应于采购文
件第*章“招标技术要求”中的“参数规格”,和“产品工艺技术要求”的
符合度,每*条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扣*分,扣完为止。”请问如何
评判是否偏离,是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承诺符合就得分?还是要提供
检测报告或者其他证明材料?无明确,有歧义不利于投标人准备投标
文件以及评委评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实施条例》第**
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
需要不想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
别待遇。第(*)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斤潜在供应商。
*、财政部**号令第**条第(*)(*)(*)(*)条
答复*:《****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条
条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
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投标人应当根据采购
文件编制投标文件,若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的,
投标人应当提交;未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由投标人自主决定是
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审条款“符合度:对应于采购文件第*章‘招
标技术要求’中的‘参数规格’,和‘产品工艺技术要求’的符合度,
每*条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扣*分,扣完为止。”,并无歧义。据此,
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样品设定不合理!本项目作为政采云电子远程开标,
却要求开标现场送达。且未提供样品或提供不全的投标无效。存在以
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斤潜在供应商的行为。同时采购文件把样品作为
评审项的同时又作为资格废标项,又再次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事实依据:本项目作为政采云电子远程开标,却要求开标现场送
达。同时招标文件第**页明确未提供样品或提供不全的直接投标无
效!首先不谈样品分值高达**分是否合理。众所周知*般政采项目
都不设置样品,*是有法律规定参照,财政部**号令第***条,
根据过往行业经验以及采购单位的特性,即使招标阶段设置了样品分,
实际中标后各个需求科室(部门)或领导都会重新选样让招标样品分
或封样形同虚设,增加流程形式,同时这也只会增加潜在投标人投标
成本和浪费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时间。相关样品设置特别是要求较大
尺寸成品样的,在****这个市场,项目本地化的供应商都会带展架展
示,这无疑增加了广大小微或初创企业的投标成本,从时间和成本上
变相排斤了外市外省企业。如业主方不更改此条,是否敢承诺公布中
标人样品,以及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监督,对中标人投标样品以及实际
供货大样进行现场抽样送检符合所有招标文件的参数要求?如不取
消或不接受公众监督,怕不能服众,相关设置只是为某些供应商控标
和欲盖弥彰的产物。其次采购文件把样品作为评审项的同时又作为资
格废标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招标文件第**页明确未提
供样品或提供不全的直接投标无效和评分标准第*项设定样品分。违
反财政部**号令第***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实施条例》第**条
第(*)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货物和
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般不得
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
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第***条“资格条件不得作为
评审因素”。
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实施条例》第**条等规
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根据《****
需求管理办法》第*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
需要。样品属于投标文件组成部分,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样品“递交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可提前*个工作日递交)。”符合《政府采
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
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规定,并无不当。采购文件规定“*、未提供样品或样品不全,将
导致投标无效”,不违反****相关规定,贵公司所述“且未提供
样品或提供不全的投标无效。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斤潜在供应
商的行为。同时采购文件把样品作为评审项的同时又作为资格废标项,
又再次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缺乏法律依据,不予受理。据此,
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整个评分标准中充斤主观分,无法量化或细化。明
确违反****相关法规以及财政指导性案例指导意见。
事实依据:评分标准中“第*项实施方案和服务方案*-*条、第
*项样品分、第*项应急方案”共计**分之多!请问评委如何客观且
量化地评定“切实可行、可行度大、略有切确”,啥是“较充分”“什么
是工艺精良外观美观,啥又是较精良,较美观”,“什么是处理方案合
理可行,什么是较可行”,如何客观、量化地评判。相关词汇都是评
委主观去判断,无法量化的,看似“无为”,看似“公平”,实则明确违
反政采条例和****指导性*号案例,应废标或调整。同时也滋生
了评委“腐败”的行为,这个在****政采项目和评委圈已是“公开的秘
密”!应全部取消调整成为客观评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令第**号-****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第*
**条“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
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
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
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中国****网指导
案例*号中明确指出“在****评审中采取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
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方面,评审因
素的指标应当是可以量化的,不能量化的指标不能作为评审因素。评
审因素在细化和量化时,*般不宜使用“优”、“良”、“中”、“*般”等
没有明确判断标准、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另*方面,评审标准的分
值也应当量化,评审因素的指标量化为区间的,评审标准的分值也必
须量化到区间。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不对应
的,应当根据****法第***条、《****供应商投诉处理办
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的规定予以处理。”如果不予改正,
采购机构及代理机构应按指导案例及财政部意见“重新开展招标,同
时将被作出行政处罚。”*.****省****禁止行为清单指引(*)
中第**条“未依法设定评审因素”中“*.综合评分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
照采购需求和实现采购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评审标准中的分值
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采购需求客观、明确的采购
项目,采购需求中客观但不可量化的指标应当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得
作为评分项;第**条将服务满意程度、市场认可度、知名度、占有
率、产品稳定性、先进性及优、良、中、差等没有具体明确判断标准
的表述,作为评审因素;
答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
化和量化,与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主观评分项并不冲
突。本项目采购文件中主观评审条款“*、实施方案和服务方案”
“*、样品”“*、应急方案”中,评审因素细化和量化程度以及
分值的设置,能够限制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评标委员会可以
根据前述评审条款中设置的评审标准进行打分。贵公司所述“整个
评分标准中充斤主观分,无法量化或细化”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
和法律依据,故不予受理。据此,质疑事项*,不成立。
综上,贵公司本次质疑函中所提事项,部分成立,且可能影响采
购结果,根据《****质疑和投诉办法》第**条第*款第(*)
项规定,对质疑事项成立的部分,将修改招标文件,具体修改情况以
发布的更正公告中记载内容为准,并以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继续开展采
购活动。
以上内容为对贵公司关于****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项
目招标文件质疑的答复,如贵公司对答复内容不满意,可以在质疑期
满**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督管理部门(****省财政厅政府
采购监管处、****省****行政裁决服务中心(****),地址:杭
州市上城区*季青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办公室)提出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的参与。
联系人:李博,****
联系电话:****-********
****
****年*月**日
质疑函
*、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
*、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
质疑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年**月**日
*、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招标文件产品技术参数制定混乱,全文要求***多项技术参数。门槛高的离谱的同时,存
在主次不分等不合理情况!业主方调研不完善,不了解市场行情,抬高标准,增加小微企业成本,排
斥小微企业中标!
事实依据:本项目全文不管主要产品卷帘、隔帘、布帘面料,还是说纱帘、卷管、下杆、转动系统/制
头、拉珠、轨道、吊杆这些只占采购很小比例的产品或者小配件,通通都要求了极其详尽、夸张的参
数要求。结合后面的技术参数、检测报告等要求。让人不惊发出感叹,采购方购买的到底是货物本
身,还是技术参数、检测报告?!首先请问业主方有无认真、完善、符合流程的进行市场调研环节,
经查业主单位在****.*.**号发布市场调研,根据公告报名截至时间是*.**号,调研会时间没有写明。
请问在这种时间下,如何能在****.*.**号就正式挂网招标。参考其他浙大系医院、广东省,江苏省等
多地同类项目都是提前半年甚至*年多时间进行详尽市场调研,评估市场环境,供应商情况,同类兄弟
单位招标情况后再做招标,甚至在深圳等*线城市已经聘用专业的咨询公司进行市场调研规避主观性/
廉洁等问题。结合以上情况,请问贵单位此项目是否调研合规,还是采用关系户技术参数走过场,或
者不负责任地随意摘取技术参数便进行招标?其次,****作为货物类采购,非服务类、工程类项目。
重点应在产品本身,同时应该关注核心产品和数量大的产品,同时应关注主要材料如面料。做到主次
分明,如果连个小配件都要求的极其详尽,请问贵单位以及后续中标单位是否每个参数都了解,是否
每个参数都会做抽检以验证?还是为了“控标”而控标做“形象工程”?除此之外各产品阻燃要求水
洗次数要求过高同时各产品要求还不*致涉嫌量身定制。为何有些布帘要***次,部分产品**次,卷帘
却又不用水洗?作为参照,为何不统*?是为某些供应商现成报告量身定做还是作何解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实施条例》第**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
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想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
待遇。第**条第(*)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第
(*)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财政部**号令第**条第(*)(*)
(*)(*)条
质疑事项*:产品阻燃标准设定不合理(错误)。
*/*
事实依据:近几年北京长峰医院及其他医院学校发生多起火灾事故,阻燃公共消防安全,至关重要!
我们知道火灾死亡烧死是*部分,更多的是吸入有毒气体窒息而亡。故自长峰事件后,近*年多以来医
院招标基本阻燃标准采用*******-****阻燃*级标准(该标准含烟毒性,烟密度的检测要求)。本项
目采用的标准******只要求氧指数和垂直燃烧性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实施条例》第**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
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想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
待遇。*、财政部**号令第**条第(*)(*)(*)(*)条
质疑事项*:部分物理性能参数不符实际,同时隔帘参数套用布帘参数,涉嫌“挂羊头卖狗肉”!
事实依据:首先如紫外线***和*(***)**≤*.**%,*(***)**≤*.**%;根据国家标准和实际检测,官
方最高*般表述皆为*****+,*(***)**、*(***)**≤*%。此外经咨询纺织行业从业**年以上经验的
专家,像面料的密度,断裂强力,顶破强力等物理性能都普遍高出常规产品的物理性能。特别是纬向
要达到相关标准是难上加难不符合江浙纺织品基地常规机器设备所能制造的。有造假提高参数或者量
身定做的嫌疑。同时请关注医用隔帘的参数与布帘的参数有很大的重合性,特别是织物密度。在行业
中的人都知道医用隔帘是经编机做的,没有纬向,只有经向且*体成型!不存在本招标文件中参数,
涉嫌“挂羊头卖狗肉”控标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实施条例》第**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
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想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
待遇。*、财政部**号令第**条第(*)(*)(*)(*)条
质疑事项*:评分标准“*.技术性能响应情况”设定不明确,有歧义。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设定为“符合度:对应于采购文件第*章“招标技术要求”中的“参
数规格”,和“产品工艺技术要求”的符合度,每*条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扣*分,扣完为止。”请
问如何评判是否偏离,是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承诺符合就得分?还是要提供检测报告或者其他证明材
料?无明确,有歧义不利于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以及评委评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实施条例》第**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
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想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
遇。第(*)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财政部**号令第**条第(*)
(*)(*)(*)条
质疑事项*:样品设定不合理!本项目作为政采云电子远程开标,却要求开标现场送达。且未提供样品
或提供不全的投标无效。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行为。同时采购文件把样品作为
评审项的同时又作为资格废标项,又再次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事实依据:本项目作为政采云电子远程开标,却要求开标现场送达。同时招标文件第**页明确未提供
样品或提供不全的直接投标无效!首先不谈样品分值高达**分是否合理。众所周知*般政采项目都不
设置样品,*是有法律规定参照,财政部**号令第***条,根据过往行业经验以及采购单位的特
性,即使招标阶段设置了样品分,实际中标后各个需求科室(部门)或领导都会重新选样让招标样品
分或封样形同虚设,增加流程形式,同时这也只会增加潜在投标人投标成本和浪费采购人和评审专家
的时间。相关样品设置特别是要求较大尺寸成品样的,在****这个市场,项目本地化的供应商都会带
展架展示,这无疑增加了广大小微或初创企业的投标成本,从时间和成本上变相排斥了外市外省企
业。如业主方不更改此条,是否敢承诺公布中标人样品,以及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监督,对中标人投标
样品以及实际供货大样进行现场抽样送检符合所有招标文件的参数要求?如不取消或不接受公众监
督,怕不能服众,相关设置只是为某些供应商控标和欲盖弥彰的产物。其次采购文件把样品作为评审
项的同时又作为资格废标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招标文件第**页明确未提供样品或提供不
全的直接投标无效和评分标准第*项设定样品分。违反财政部**号令第***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实施条例》第**条第(*)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财
政部令第**号-****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般不得要
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第***条“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
质疑事项*:整个评分标准中充斥主观分,无法量化或细化。明确违反****相关法规以及财政指导
*/*
性案例指导意见。
事实依据:评分标准中“第*项实施方案和服务方案*-*条、第*项样品分、第*项应急方案”共计**
分之多!请问评委如何客观且量化地评定“切实可行、可行度大、略有切确”,啥是“较充分”“什
么是工艺精良外观美观,啥又是较精良,较美观”,“什么是处理方案合理可行,什么是较可行”,
如何客观、量化地评判。相关词汇都是评委主观去判断,无法量化的,看似“无为”,看似“公
平”,实则明确违反政采条例和****指导性*号案例,应废标或调整。同时也滋生了评委“腐
败”的行为,这个在****政采项目和评委圈已是“公开的秘密”!应全部取消调整成为客观评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第***
条“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
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
指标相对应”*.中国****网指导案例*号中明确指出“在****评审中采取综合评分法的,评
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方面,评审因素的指标应当是可以量化
的,不能量化的指标不能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在细化和量化时,*般不宜使用“优”、“良”、
“中”、“*般”等没有明确判断标准、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另*方面,评审标准的分值也应当量
化,评审因素的指标量化为区间的,评审标准的分值也必须量化到区间。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与评
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不对应的,应当根据****法第***条、《****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号)第**条的规定予以处理。”如果不予改正,采购机构及代理机构应按指导案例
及财政部意见“重新开展招标,同时将被作出行政处罚。”*.****省****禁止行为清单指引
(*)中第**条“未依法设定评审因素”中“*.综合评分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实现采购
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采购需求客
观、明确的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中客观但不可量化的指标应当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得作为评分项;第
**条将服务满意程度、市场认可度、知名度、占有率、产品稳定性、先进性及优、良、中、差等
没有具体明确判断标准的表述,作为评审因素;
*、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暂停或废标本项目,进行详尽客观的市场调研,必要时可参照*线城市做法,找第*方咨询公司
进行咨询,制定合法,合规,合理的招标方案后再进行招标。*.取消样品分设置,(其中样品如*定要
修改为只要求主要产品布帘和隔帘的小样:如提供*******左右的面料小样(且允许邮寄样品),同时说
明中标后按中标人投标时的样品作为实际货物(允许有颜色挑选)方才合理。最后要么作为废标项,要么
作为评审项,只能取其*!)*.取消主观性评分,可改设置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厂家的综合实力相关的客
观分(如是否具备管理体系证书、是否具备阻燃标识证书/阻燃试验设备相关的要求(针对医院人员密集
和公共阻燃要求设置)、加大****政策分如节能环保证书分值、增加对业主实际权益有帮助的质保期
越长分数越高等符合实际需求有客观量化的条款)*.返璞归真,取消众多不必要的技术参数,尊重主
次。可以要检测报告,但只针对主要材料以及必要项,重要项(如*******-****和*******-****阻燃要
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公章:
质疑提交日期:****年**月**日
*/*
质疑函制作说明:
*.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
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
和相关事项。
*.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
****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项目(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质疑答复函
质疑供应商:
收到质疑函日期:****年*月**日
质疑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号:**-*******
我公司于****年*月**日收到贵公司关于****大学医学院附属
儿童医院****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的质疑。受采
购人委托,对贵公司质疑内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招标文件产品技术参数制定混乱,全文要求***多
项技术参数。门槛高的离谱的同时,存在主次不分等不合理情况!业
主方调研不完善,不了解市场行情,抬高标准,增加小微企业成本,
排斤小微企业中标!
事实依据:本项目全文不管主要产品卷帘、隔帘、布帘面料,还
是说纱帘、卷管、下杆、转动系统/制头、拉珠、轨道、吊杆这些只
占采购很小比例的产品或者小配件,通通都要求了极其详尽、夸张的
参数要求。结合后面的技术参数、检测报告等要求。让人不惊发出
感叹,采购方购买的到底是货物本身,还是技术参数、检测报告?!
首先请问业主方有无认真、完善、符合流程的进行市场调研环节,经
查业主单位在****.*.**号发布市场调研,根据公告报名截至时间是
*.**号,调研会时间没有写明。请问在这种时间下,如何能在****.*.**
号就正式挂网招标。参考其他浙大系医院、广东省,江苏省等多地同
类项目都是提前半年甚至*年多时间进行详尽市场调研,评估市场环
境,供应商情况,同类兄弟单位招标情况后再做招标,甚至在深圳等
*线城市已经聘用专业的咨询公司进行市场调研规避主观性/廉洁等
问题。结合以上情况,请问贵单位此项目是否调研合规,还是采用关
系户技术参数走过场,或者不负责任地随意摘取技术参数便进行招
标?其次,****作为货物类采购,非服务类、工程类项目。重点应在
产品本身,同时应该关注核心产品和数量大的产品,同时应关注主要
材料如面料。做到主次分明,如果连个小配件都要求的极其详尽,请
问贵单位以及后续中标单位是否每个参数都了解,是否每个参数都会
做抽检以验证?还是为了“控标”而控标做“形象工程”?除此之外各
产品阻燃要求水洗次数要求过高同时各产品要求还不*致涉嫌量身
定制。为何有些布帘要***次,部分产品**次,卷帘却又不用水洗?
作为参照,为何不统*?是为某些供应商现成报告量身定做还是作何
解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实施条例》第**
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
需要不想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
别待遇。第**条第(*)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
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第(*)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
排斤潜在供应商。*、财政部**号令第**条第(*)(*)(*)
(*)条
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实施条例》第**条等规
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根据《****
需求管理办法》第*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
需要。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项目,采购需求中相关
产品技术参数(包括洗涤次数),均由采购单位结合医院实际使用需
求而设定。且贵公司认为“招标文件产品技术参数制定混乱,全文要
求***多项技术参数。门槛高的离谱的同时,存在主次不分等不合理
情况”“增加小微企业成本,排斤小微企业中标”,但未提供具体有
效的证据材料。故贵公司质疑事项不成立。另,根据《****需求
管理办法》第*条等规定,采购需求调查为采购人确定采购需求前的
行为。采购需求调查时,采购文件尚未确定及发出,故采购需求调查
情况不属于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不属于供应商可提出质
疑事项范畴。据此,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产品阻燃标准设定不合理(错误)。
事实依据:近几年北京长峰医院及其他医院学校发生多起火灾事
故,阻燃公共消防安全,至关重要!
我们知道火灾死亡烧死是*部分,更多的是吸入有毒气体室息而
亡。故自长峰事件后,近*年多以来医院招标基本阻燃标准采用
*******-****阻燃*级标准(该标准含烟毒性,烟密度的检测要求)。
本项目采用的标准******只要求氧指数和垂直燃烧性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实施条例》第**
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
需要不想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
别待遇。*、财政部**号令第**条第(*)(*)(*)(*)条
答复*:本项目采购的****用于****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
需执行*******-****《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
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和
**/*****-****《纺织品燃烧性能垂直方向损毁长度、阴燃和续燃
时间的测定》。故质疑事项“产品阻燃标准设定不合理(错误)”成
立,后续将修改采购文件,详见更正公告。据此,质疑事项*,成立。
质疑事项*:部分物理性能参数不符实际,同时隔帘参数套用布
帘参数,涉嫌“挂羊头卖狗肉”!
事实依据:首先如紫外线***和*(***)**≤*.**%,*(***)
**&**;*.**%;根据国家标准和实际检测,官方最高*般表述皆为
*****+,*(***)**、*(***)**≤*%。此外经咨询纺织行业
从业**年以上经验的专家,像面料的密度,断裂强力,顶破强力等
物理性能都普遍高出常规产品的物理性能。特别是纬向要达到相关标
准是难上加难不符合江浙纺织品基地常规机器设备所能制造的。有造
假提高参数或者量身定做的嫌疑。同时请关注医用隔帘的参数与布帘
的参数有很大的重合性,特别是织物密度。在行业中的人都知道医用
隔帘是经编机做的,没有纬向,只有经向且*体成型!不存在本招标
文件中参数,涉嫌“挂羊头卖狗肉”控标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实施条例》第**
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
需要不想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
别待遇。*、财政部**号令第**条第(*)(*)(*)(*)条
答复*:上述条款是结合医院实际使用需求而提出,且非实质性
条款,各供应商可以根据投标产品情况响应。为避免歧义,将对紫外
线及密度,断裂强力,顶破强力等条款的描述做进*步修改和明确,
后续将修改采购文件,详见更正公告。据此,质疑事项*,成立。
质疑事项*:评分标准“*.技术性能响应情况”设定不明确,有歧
义。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设定为“符合度:对应于采购文
件第*章“招标技术要求”中的“参数规格”,和“产品工艺技术要求”的
符合度,每*条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扣*分,扣完为止。”请问如何
评判是否偏离,是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承诺符合就得分?还是要提供
检测报告或者其他证明材料?无明确,有歧义不利于投标人准备投标
文件以及评委评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实施条例》第**
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
需要不想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
别待遇。第(*)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斤潜在供应商。
*、财政部**号令第**条第(*)(*)(*)(*)条
答复*:《****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条
条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
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投标人应当根据采购
文件编制投标文件,若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的,
投标人应当提交;未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由投标人自主决定是
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审条款“符合度:对应于采购文件第*章‘招
标技术要求’中的‘参数规格’,和‘产品工艺技术要求’的符合度,
每*条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扣*分,扣完为止。”,并无歧义。据此,
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样品设定不合理!本项目作为政采云电子远程开标,
却要求开标现场送达。且未提供样品或提供不全的投标无效。存在以
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斤潜在供应商的行为。同时采购文件把样品作为
评审项的同时又作为资格废标项,又再次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事实依据:本项目作为政采云电子远程开标,却要求开标现场送
达。同时招标文件第**页明确未提供样品或提供不全的直接投标无
效!首先不谈样品分值高达**分是否合理。众所周知*般政采项目
都不设置样品,*是有法律规定参照,财政部**号令第***条,
根据过往行业经验以及采购单位的特性,即使招标阶段设置了样品分,
实际中标后各个需求科室(部门)或领导都会重新选样让招标样品分
或封样形同虚设,增加流程形式,同时这也只会增加潜在投标人投标
成本和浪费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时间。相关样品设置特别是要求较大
尺寸成品样的,在****这个市场,项目本地化的供应商都会带展架展
示,这无疑增加了广大小微或初创企业的投标成本,从时间和成本上
变相排斤了外市外省企业。如业主方不更改此条,是否敢承诺公布中
标人样品,以及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监督,对中标人投标样品以及实际
供货大样进行现场抽样送检符合所有招标文件的参数要求?如不取
消或不接受公众监督,怕不能服众,相关设置只是为某些供应商控标
和欲盖弥彰的产物。其次采购文件把样品作为评审项的同时又作为资
格废标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招标文件第**页明确未提
供样品或提供不全的直接投标无效和评分标准第*项设定样品分。违
反财政部**号令第***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实施条例》第**条
第(*)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货物和
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般不得
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
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第***条“资格条件不得作为
评审因素”。
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实施条例》第**条等规
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根据《****
需求管理办法》第*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
需要。样品属于投标文件组成部分,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样品“递交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可提前*个工作日递交)。”符合《政府采
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
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规定,并无不当。采购文件规定“*、未提供样品或样品不全,将
导致投标无效”,不违反****相关规定,贵公司所述“且未提供
样品或提供不全的投标无效。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斤潜在供应
商的行为。同时采购文件把样品作为评审项的同时又作为资格废标项,
又再次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缺乏法律依据,不予受理。据此,
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整个评分标准中充斤主观分,无法量化或细化。明
确违反****相关法规以及财政指导性案例指导意见。
事实依据:评分标准中“第*项实施方案和服务方案*-*条、第
*项样品分、第*项应急方案”共计**分之多!请问评委如何客观且
量化地评定“切实可行、可行度大、略有切确”,啥是“较充分”“什么
是工艺精良外观美观,啥又是较精良,较美观”,“什么是处理方案合
理可行,什么是较可行”,如何客观、量化地评判。相关词汇都是评
委主观去判断,无法量化的,看似“无为”,看似“公平”,实则明确违
反政采条例和****指导性*号案例,应废标或调整。同时也滋生
了评委“腐败”的行为,这个在****政采项目和评委圈已是“公开的秘
密”!应全部取消调整成为客观评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令第**号-****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第*
**条“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
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
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
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中国****网指导
案例*号中明确指出“在****评审中采取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
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方面,评审因
素的指标应当是可以量化的,不能量化的指标不能作为评审因素。评
审因素在细化和量化时,*般不宜使用“优”、“良”、“中”、“*般”等
没有明确判断标准、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另*方面,评审标准的分
值也应当量化,评审因素的指标量化为区间的,评审标准的分值也必
须量化到区间。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不对应
的,应当根据****法第***条、《****供应商投诉处理办
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的规定予以处理。”如果不予改正,
采购机构及代理机构应按指导案例及财政部意见“重新开展招标,同
时将被作出行政处罚。”*.****省****禁止行为清单指引(*)
中第**条“未依法设定评审因素”中“*.综合评分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
照采购需求和实现采购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评审标准中的分值
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采购需求客观、明确的采购
项目,采购需求中客观但不可量化的指标应当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得
作为评分项;第**条将服务满意程度、市场认可度、知名度、占有
率、产品稳定性、先进性及优、良、中、差等没有具体明确判断标准
的表述,作为评审因素;
答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
化和量化,与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主观评分项并不冲
突。本项目采购文件中主观评审条款“*、实施方案和服务方案”
“*、样品”“*、应急方案”中,评审因素细化和量化程度以及
分值的设置,能够限制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评标委员会可以
根据前述评审条款中设置的评审标准进行打分。贵公司所述“整个
评分标准中充斤主观分,无法量化或细化”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
和法律依据,故不予受理。据此,质疑事项*,不成立。
综上,贵公司本次质疑函中所提事项,部分成立,且可能影响采
购结果,根据《****质疑和投诉办法》第**条第*款第(*)
项规定,对质疑事项成立的部分,将修改招标文件,具体修改情况以
发布的更正公告中记载内容为准,并以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继续开展采
购活动。
以上内容为对贵公司关于****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项
目招标文件质疑的答复,如贵公司对答复内容不满意,可以在质疑期
满**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督管理部门(****省财政厅政府
采购监管处、****省****行政裁决服务中心(****),地址:杭
州市上城区*季青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办公室)提出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的参与。
联系人:李博,****
联系电话:****-********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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